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灭火器维修设备解析灭火器的哪些情况是不允许再维修而应报废

发布:2022-06-10 09:38,更新:2023-06-24 10:13

灭火器维修设备解析灭火器的哪些情况是不允许再维修而应报废。灭火器水压试验不合格的、筒体严重锈蚀、内扣式器头没有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等9种不允许再维修而应报废的规定。
几种不允许再维修而应报废的规定:
1、水压试验不合格的,即水压试验后有泄漏或筒体残余变形量等于6%的,不允许补焊;
2、筒体严重锈蚀(漆皮大面积脱落,锈蚀面积等于或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),或连接部位、筒底完全锈蚀的;
3、内扣式器头没有(或无法安装)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;
4、具有手轮式阀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,应更换嘴式阀门;无间歇喷射机构的,灭火剂量大于4kg的灭火器,应更换带间歇喷射机构的口头或增装喷枪。无法更换的,应报废;
5、筒体严重变形的;
6、结构不事理的(如筒体平底的;贮气瓶外置,进气管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);
7、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(含贴花脱落,或虽有贴花,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的出厂年月的);
8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;

9、公安部或各省(市、区)公安消防部门明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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